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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我英烈的微博大V、记者被刑拘,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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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3:00

众所周知,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是对于有人恶意诋毁,诽谤他人尤其是国家英雄英烈这样的人物,这样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一位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金V”@辣笔小球 却在个人账号中发表恶意言论,歪曲事实*、诋毁贬损英雄事迹。他的行为被群众举报,网南京市*接到举报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网名为“辣笔小球”的仇某某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部分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它也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场所范畴,而是法律的触角可及之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早就规定,在网络上捏造不实言论、侮辱他人的言论,扰乱网络秩序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虽然已有许多在网络上“失言获罪”的案例,仍有许多人不引以为戒,为了博人眼球,心存侥幸,语不惊人死不休,希望国家以后也要严惩这些人。


有句话说“欲戴王冠,必受其重”我觉得作为一个拥有这么多粉丝的博主来说,一言一行更要谨慎小心。毕竟是公众人物,有那么人的关注,任意一条微博动辄有几十万甚至更高浏览量,你们掌握着更大的‘话语’权,发表言论时更要谨慎。如果内心道德约束不了自己,起码要遵守法律底线。作为一名博主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要能为公众做出榜样,带动社会正能量,这才是一个优秀的博主应该做到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3:00

他的编造虚假事实并在网络上大量传播,已经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同时也让军人家属愤怒,让全体爱国人士为英雄鸣不平,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3:01

违背道德规范,记者的原则的犯法行为。一个记者的报道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后果也十分严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3:01

违法。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影响恶劣,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关闭账号及其小号。 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3:02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在法律中是不允许的,*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对违法者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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