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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工作过劳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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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7:48

首先,我国对“过劳死”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过劳死”并不是一个医学概念,而在其他国家,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为工伤,但因为法律缺位,长时间持续加班的情况是否被视为工伤还需要*判定。

其次,“吃苦奉献”的主流价值观在我国长期存在,也导致了加班文化的泛滥;而对于随意让员工加班的企业,法律惩处缺位。2011年,在日本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中国籍研修生蒋晓东,事后被认定为“过劳死”。其妻子成功向其当时工作的“FUJI电化工业”索赔约57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41.3万元)。日本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在工作中疲劳过度导致死亡,属于劳动灾害,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为了预防企业工作过度影响员工健康,日本*拟出台新的法律,要求企业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包括强迫员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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