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一、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安置房买卖可能存在以下潜在风险:
1、家庭成员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不确定;
2、无产权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
3、由于交易时间长,房价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卖方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将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转让交易时先将房价转让给他人,那么买方将实现买方的母亲,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房屋等待转让的长时间内,由于卖方自身的债务纠纷,房屋也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二、合同房能买卖吗
有购房合同的房子也可以交易,但是会带来以下风险:一、难以确定卖方是否有权出售该套房屋,如果卖方无权处理该套房屋,则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可能因此无效。第二交易存在较大变数,在签订买卖合同到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卖方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选择解约,比如,房屋价格上涨后卖方反悔,单方面提价,不配合过户。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卖方执意违约,买房人无法依据双方间的买卖合同而强制要求卖方履行过户手续,往往最终仅能依据合同追回已付购房款项。第三卖方以不正当手段,将房屋以更高价格转卖给第三人,造成两个买家之间房屋权属的争议。四、因开发商的原因,卖方迟迟不能取得产权证书,造成买房人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五、无法明确房屋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一般为出让土地,但是,如果是划拨土地的话,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这也会产生一定的合同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