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7-1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修建所得,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1、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二、房屋所有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