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 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3、乙方向甲方承诺:如需要改变门面墙的原有结构,应在退租前 5日内将改变的门面墙恢复原状。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月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月,按(3个月)以现金支付,下一轮租金应提前
2、第二年租金为元月,按(6个月)以现金支付,下一轮租金应提前
五、乙方需交压金元(拆墙)。
1、每年租金会根据楼市行情来涨浮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 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2、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7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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