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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判决书能登记结婚吗

时间:2021-08-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离婚不拿判决书的,不能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目前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离婚证是协议离婚的证明证件,而离婚判决书则是诉讼离婚的证明文件。结婚登记一般是需要离异人员出示无配偶证件的。在诉讼离婚后,离婚判决书就属于无配偶的证件。

一、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办理结婚证时需要在有效期内的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三张两寸双人合照、双方无配偶及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证明(在结婚登记处领取表格填写即可),有过离异情况的还需要准备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材料准备齐全便可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即可。

二、再婚的相关内容拓展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三、上午离婚了下午是否可以登记结婚

上午离婚了下午可以登记结婚的。

但是必须注意,结婚前确保已拿到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已生效,如果是诉讼离婚,一定要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才可结婚,一审判决离婚收到判决书后,需要等15天的上诉期,二审判决离婚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即生效。协议离婚的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才可以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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