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一、加工场所墙壁应有1.5米以上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二、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三、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四、分设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
五、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设立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用具分区、定位存放。
沙井镇中心学校(小河幼儿园)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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